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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裕民杨昆著作权纠纷案庭审纪实

作者  |  来源于  |  编辑于2013/6/1 18:07:10  |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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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枪手代笔惹出的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江西省黎川县德胜乡德胜村杨昆医师,第一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博士生导师何裕民教授,第二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第三被告北京时代蔚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组成该案合议庭,由该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吴盈喆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大法官为昝箖,人民陪审员吴奎丽,书记员张晓利。
激烈辩论长达4小时
当天上午九点,审判长吴盈喆大法官宣布开庭,开庭后昝箖主审大法官等对控辩双方展开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长达4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当天庭审一直到下午一点多才正式结束。
法庭调查及控辩双方的焦点主要是:被告何裕民到底有没有参与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的创作?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到底有没有销售获利?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到底有没有支付作者稿费?
被告何裕民撰写篇章到底在哪里?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原告杨昆认为,被告何裕民根本没有参与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的创作。原告杨昆认为,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从书稿的构思、提纲、初稿的完成,一直到书稿的最终定稿,都是原告一手完成的,原告是涉案著作的唯一作者。原告杨昆并当庭出示了书稿完成过程的光盘记录等原始资料。
被告何裕民辩称,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由其主持、策划完成,他还亲自参与了部分章节的写作,被告何裕民的一位学生及一位助手并出庭作证。
被告何裕民又辩称,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一些内容引用了他主编的《现代中医肿瘤学》一书,原告杨昆要求查看引用的那些内容,被告何裕民说内容太多很难查找,最少要一个月时间查找,审判长吴盈喆责成被告何裕民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书面比对。并在十日内向法庭提交“自行执笔完成的许多篇章”。
涉案著作“未销售获利”?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原告杨昆认为,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在网络书店及实体书店均有大量获利销售。事实上,原告送交法庭的一本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就是在蔚蓝网购买的。
第三被告北京时代蔚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庭承认他们出卖了这本著作。
第二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坚称自己是“免费发放,未销售获利”。第一被告何裕民则对蔚蓝网的经营资质及进货来源表示质疑,他认为原告购买的这本书有可能是书商免费得到,再销售获利。
一本书600元“劳务费”?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原告杨昆说,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及被告何裕民都没有支付原告杨昆稿费。对此,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及被告何裕民也承认确实没有给原告杨昆稿费。
不过,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及被告何裕民却说,给过原告杨昆600元“劳务费”。
此外,被告何裕民认为本案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杨昆对此予以否认。而且,涉案著作侵权持续时间至少为2011年10月20日。
由于第三被告北京时代蔚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庭承认他们出卖了涉案著作,并承诺不再销售涉案著作。原告杨昆当庭申请撤销对第三被告北京时代蔚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份新证原告另行起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何裕民还提供了二份新证据,这二份新证据都是被告何裕民为第一作者的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科技计划科普丛书”,一本是《肿瘤中西医结合治疗篇:两岸青山相对出》,一本是《肿瘤康复篇:柳暗花明又一村》, 原告杨昆认为与本案无关。
不过,这二份新证据由于剽窃侵犯原告杨昆著作权,原告杨昆稍后将再向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据悉,乡村医生杨昆为医学教授何裕民代笔另一书《从心治癌》,也已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