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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琉球问题

作者  |  来源于  |  编辑于2012/11/1 9:58:07  |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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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问题,牵动了诸多国民之心。许多与之相关的历史问题也被翻了出来。《二战蒋介石两拒“琉球”为钓鱼岛争端埋祸根》,就是其中之一。

许多读者也来信希望能够用确凿的史料来证实或澄清这样的传言。故搜集资料,成此专题。

琉球首都首里城入口守礼门

蒋介石与琉球问题

面对罗斯福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对琉球问题的询问,蒋介石确实以“愿与美国共同占领管理该地”作为回应;但这并不意味着蒋介石放弃琉球,事实上,直到1948年,蒋氏还在以各种手段竭力谋求收回琉球。

开罗会议前,蒋介石始终认为“琉球……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

在 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之前,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即必须收回。1932年9月13日,蒋氏在日记中写道:“预期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1940年9月,蒋氏再次翻阅当年这段日记,“昨夜偶观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日日记,预定民国卅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仍深信收回琉球“自有可能”。

1942年11月3日,《大公报》刊登宋子文答记者问,有记者问:战后的中国领土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状态,还是甲午战争以前的状态?宋回答说:“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6天后,蒋介石也在日记中拟定了一份与美商讨事项计划,其中第三项就是“台湾、琉球交还中国”。

1943年3月宋美龄访美。行前,蒋介石特意嘱咐宋美龄向罗斯福表明中国政府对琉球问题的态度。据蒋氏日记记载, “去年(1943年)交妻与罗谈话要点:甲,东三省、旅顺、大连与台湾、琉球须归还中国,唯此等地方海空军根据地准许美国共同使用。……”同月,蒋氏出版了自己最重要的政治著作《中国之命运》,书中重点强调了琉球对中国国防的特殊地位:“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稍后,宋美龄也从美国传回消息,称罗斯福在战后领土问题上认同“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

但外交部从法理角度出发,反对蒋介石收回琉球的主张

虽然蒋介石至晚自1932年以来,对收回琉球一事念念不忘,但国民政府的专业外交团队,却对收回琉球一事持消极态度。1942年1月,外交部拟定的一份《解决中日问题基本原则》草案,就明确表示反对收回琉球。该草案建议将“琉球划归日本”,不过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1、“不得设防,并由军委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

外交部的这种态度,受制于两个因素。其一,从法理角度上出发。如代理亚西司司长徐淑希在致宋子文的备忘录中所说的那样:基于对琉球历史的了解,徐认为,琉球与朝鲜类似,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朝贡国,与台湾不同。若要求将其划入中国,恐引起国际上对中国扩张主义的戒惧。徐认为,对中国政府来说,唯一现实的办法是促使这些岛屿从日本独立出来,为此,战后可先在琉球建立国际监管。总之,绝不允许日本再使用这些岛屿作为侵略基地。其二,顾及美国的利益。自太平洋战争爆发以来,中国国内舆论“收回琉球”的呼声甚高,美国方面对此非常关注。1942年6月17日,美国驻华使馆三等秘书谢伟思曾就中国国内的这种舆论,探问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杨氏向谢伟思表示:关于琉球,很遗憾在战争期间不免出现个人关于战争目标的夸大言论;事实上琉球居民不是中国人,那里的中国居民不过数10人;琉球曾经向中国朝贡,已同中国脱离近80年;琉球在经济上和战略上并不重要,现为日本的一部分,与日本在地理上紧密相连。因而,他确信中国政府和外交部长都不打算把琉球收还中国。

在是否应该收回琉球一事上,蒋氏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显然与外交部不同。外交部的职业技术官僚们奉行“技术理性”;蒋氏作为政治领袖,则最多地受“民族感情”所支配——1942年2月7 日,蒋氏在日记中如此写道:“初次经缅抵印,所经之地,皆为我旧日之国土,披阅缅暹越南史地,不禁憎我失土之耻,又念唐明建国之大东亚民族之盛,不得不自负此重任,以报我列代祖先恢复我民族光荣史也。”在蒋氏看来,缅甸、暹罗、越南这些曾为中国藩属国的地方,其实都是“我旧日之国土”,至于“古代朝贡体系”与“现代外交体系”之间的区别,蒋氏并不关心。

开罗会议召开前夕,蒋介石决定不在会议期间讨论琉球问题

与外交部相反,国防部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曾积极支持蒋介石收回琉球。在开罗会议准备期,军委会参事室和国防最高委员会等部门都提交过关于琉球的提案。这些提案要求: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即便无法收回,也须将其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但随着开罗会议的临近,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和军委会参事室的态度发生了软化,在提案中对琉球问题一致选择了避而不提。

与智囊团队的变化同步,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也在开罗会议临近时发生了转变。11月 14日,蒋氏准备首脑会谈的资料与提案。但其提案只字不提琉球的归还问题。次日,蒋氏在日记中透露了不提琉球问题的原因:“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为一王国,而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问题决定不提。”由此可见,至晚在11月中旬,蒋氏已经决定在开罗会议上不提琉球问题。但这只意味着蒋氏不愿意在开罗会议上解决琉球问题,而不代表其已经放弃琉球。

罗斯福突然向蒋提出琉球问题,但并没有明确是否要将其归还中国

令蒋介石没有预料到的是,11月23日,罗斯福主动向他提起了琉球问题。美国外交档案文件对这次谈话的记录很简略。大意是:“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并数次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仅就字面意思而言,罗斯福仅仅是询问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美国政府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则未可知。

蒋介石后来对这次谈话的回忆,与美国外交档案所记载的基本上一致。据蒋回忆说:当时罗斯福总统问他,“在台湾的东方还有一个什么群岛,你的意思以为如何?”蒋反问:“你所说这个群岛是不是指琉球而言呢?” 罗说,“就是琉球”。蒋表示,“这个群岛从前是属于中国的小王国,可是在甲午年以前,早已被日本占领了。所以琉球是与台湾的性质不尽相同,我们此时对于琉球不想要单独的归还中国,我只希望由中美两国共管。此事并不急要,留待将来再说吧。”从蒋氏的这段回忆中,罗斯福的问话仍然只是一种试探,还不能看出美国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

蒋介石对美国心怀警戒,认为罗斯福的询问别有深意

11月23日当天,蒋介石在日记中写下了自己主张“中美两国共管”琉球的理由:“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之前就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

所谓“安美国之心”,可参考蒋氏1943年3月3日的一条日记:“美国不愿我有独立之空军,不助我建立空军,其在现时甚恐我有空军,则我中国战区不能受其控制,其在战后必期以空军控制整个太平洋及其西岸之陆上,而其用心之险昭然若揭。如果若此,则罗斯福政策必贻害美国矣。”蒋氏对美国有如此认识,而据美国外交档案文件,罗斯福在此前的谈话中,又曾明确向蒋氏表示“美国必须在太平洋各基地保持适当的军事力量”,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当罗斯福向蒋氏询问其对琉球的态度时,蒋氏多半会将其理解为美国对琉球有意,希望将其作为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军事堡垒。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判断,11月24 日,当中方收到美方提议“日本所攫取的领土,小笠原(中方指出美方写错了,实系琉球群岛)当然归还中国”的草案时,蒋氏的答复是:1、“琉球虽曾为中国藩属,但究系一独立国家。战后对于琉球之处置,至少在原则上,应同于战后对于朝鲜之处置”;2、但同时又认为:美方草案中已有“凡系日军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日本掌握”,这已可包括琉球,故不必再明确写出放弃琉球。仔细揣摩蒋氏这一双重态度,不难感到其微妙之处:对收回琉球的高度克制,可以“安美国之心”;而拒绝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会议宣言,则又为中国政府日后运作收回琉球,保留了足够的空间。正如有些学者所注意到的那样:“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中,并未明确提出对琉球的领土要求,只要求共同托管。其背后存在如果战后琉球如经托管,而琉球当地人民又表示愿意归并中国,中国理应接受的可能发展。”

蒋氏对罗斯福询问琉球的真实用意的判断是否准确,学界本无一致意见,此处也就不再讨论。但蒋选择“安美国之心”,则实属形势所迫。开罗会议虽然使中国跻身战后四强(美、苏、英、中),但蒋氏自己很明白,这个“四强”水分很大,极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美国的支持。若无美国支持,蒋氏恐无法在开罗会议上维护中国主权,譬如:关于中国收回东北及台澎领土的问题,英国主张只要声明日本放弃这些领土即可,不必明言归还中国。中方自然是强烈反对,但若没有美国的支持,开罗宣言是否会明确规定“日本须将窃取于中国的东北与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则未可知。蒋氏当日的处境由此例,可想而知。其在琉球问题上的低调与谨慎,也都根源于此。

二战结束后,蒋介石仍致力于通过秘密途径收回琉球

因为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坚持不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宣言》,所以,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仍有空间运作琉球问题——但直接收回已无可能,毕竟美国付出巨大代价的军事占领已是不容忽略的事实。与开罗会议之前类似,职业外交技术官僚主持的外交部主张对琉球实施“托管”;而蒋介石和当时的主流舆论民意,则对收回更感兴趣。

1947 年2月,外交部向蒋介石报告了其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其一,“不赞成以全部或一部归还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为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威胁我东方海防”;其二,“反对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办法”,“(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限,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之各项准备,并防止其他势力侵入琉球。”但蒋介石似乎对外交部的“托管”方案缺乏兴趣,故而国民政府也就迟迟未能就琉球问题做出最后的决策。

蒋氏此一时期,曾寄希望于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来实现琉球的曲线回归。该组织早在1946年曾上书蒋介石要求归附中国,蒋氏是否看到其上书不得而知,但到 1948年,蒋氏对该组织的活动已经相当重视。该年6月15日,他授意吴鼎昌密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要求其考虑如何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达成收复琉球的目的。蒋转达国民党党内的意见如下:“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有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链。”

因为蒋介石的极力推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行动迅速,于该年8月份即秘密出台了收回琉球的“五点意见”,该意见随即被秘密送往外交部,责成外交部严格照办。其内容如下:

1、由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2、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加其内向情绪;3、请台湾省政府修正雇佣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只雇佣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雇佣人员及其家眷在雇佣市镇辖区内居住;4、请台湾省政府及台湾警备司令部对被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难;5、由台湾省方面选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藉以从事宣传。

此后,国民政府事实上制定了一种“对外公开宣称托管,对内秘密筹划收复”的双重琉球经营策略。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出大陆,这一计划也随之终结。

结语

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是否误判了罗斯福的本意,而失去了一个收回琉球的好时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讨论。但若说“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恐怕就不符合史实了。

来源: 腾讯历史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