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这种大环境下,任何一国的公共危机都可能会给世界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在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效率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管理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含义
美国学者罗森豪尔对于危机的界定是摘要:“ 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所谓公共危机管理,也称政府危机管理,是指政府针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是解决政府对外交往和对内管理中处于危险和困难境地的问题。即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产生、发展过程中,为减少、消除危机的危害,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程序而对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及管理活动。国际上,公共危机管理通常指发生危机时,政府所采取的有助于公民和环境的一系列措施。
政府公共危机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与危机做斗争,仅仅寄望于在某个点上“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成熟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必然是一个连续的管理循环。
二、政府公共危机处理的应对策略
1、强化危机意识
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危机治理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治理的起点。各级政府必须清醒熟悉到我国现阶段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充分熟悉公共危机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做好公共危机防范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树立起危机管理不只是危机发生后政府的迅速回应和对危机局势的严厉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及时有效解决社会新问题、防止危机爆发的意识。换言之,各级政府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能将危机管理于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之中,优化政府常态管理。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先导,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在源头上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
2、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
政府应该尽快完善各层次、各领域的应急法律规范,关键是制定出作为龙头的政府紧急状态法;此外还要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逐步健全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程序法制、行政强制法制、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行政征用(征收)法制,行政指导法制、紧急刑事法制、纠纷解决法制、国家赔偿(补偿)法制。应急法制的核心和主干规范包括:宪法中的紧急条款、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应急法律规范体系中还包括单行的部门应急法、部门应急法的实施细则及针对应急法制某一独立环节的专门立法等。
3、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人们的生存与安全受到威胁时,便会陷人极度恐慌之中,为了减轻或消除心理上的紧张与压力,人们必然要通过各种渠道去获知与危机有关的信息。当人们从正式渠道获得的信息不足,无法解释目前正在发生的危机或不能解除其心理上的紧张和压力时,各种流言就会迅速出现,从而引发更大的社会恐慌。因此,危机发生时,公众出于对危机的恐俱和对危机事件的不明真相,各种流言蜚语的出现是必然的,封锁消息反而会为流言的传播创造条件,况且信息全球化使任何政府想隐瞒事实真相成为不可能。而杜绝谣言的产生、避免发生群体性的社会恐慌,惟一的办法就是建立公开、顺畅、权威的沟通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告诉公众事实的真相,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4、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管理机构
应对危机事件最好的结果实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在危机爆发之前及时消除产生危机的根源,既可节省社会资源又避免其破坏性,更重要的意义是危机给人类带来的生命、生理和心理等创伤不是一句简单的“已经控制住了危机”可以弥补得了的,所以公共危机的预防以及危机升级的防控极其重要。而政府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便捷、迅速的发现危机的根源和苗头,从而呼吁并引起整个社会的注意和重视;另外,政府的专业性使得它们对于特定公共危机的产生有着更加敏锐、前瞻的洞察力,这是他们的技术优势;并且他们的使命感也使得他们对公共危机特别的关注,对危机给予别的社会组织一般不能做到的重视。
5、坚持处理公共危机的“四项基本原则”
(1)时间性原则。采取紧急处置手段,及时控制危机事态的发展是危机管理的第一原则。
(2)效率性原则。公共危机蔓延速度很快,要求政府快速反应,有效动员社会资源。
(3)协同性原则。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自各个方面,比如交通、医疗、通信、消防、食品等,协同一致动作特别重要。5.12抗震救灾开始有个阶段出现混乱,之后在绵羊设立了一个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指挥调配各方力量和物资,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
(4)科学性原则。该项原则主要针对因工业技术而引起的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危机事件。如应对这类大型事故、地震、海啸、飓风等不可盲目蛮干,必须注重科学性、技术性,多征求专家的意见。正例:唐家山堰塞湖的处置充分发挥了水利专家的作用。反例:前苏切尔诺贝利电站核泄漏事故,因为隐瞒真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6、做好善后工作,提升政府形象。
危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也使人们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即使政府采取了积极而有效的处置方法,政府的形象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危机发生之前的水平。因此,危机的结束并不代表危机处理的结束。当人们度过危机之后,政府还应做好危机后沟通工作,向国民承诺政府今后的措施,表达政府的诚意,恢复国民对政府的信心,重新提升政府的形象。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能否有效的对公共危机做出及时有效地回应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时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才能使政府的服务职能凸现出来,才能在政府体系的整个运行过程中体现出其应该有的意义和价值。政府的效能也才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总之,危机虽然不可避免,但危机却是可以管理的,只有具有良好应急能力的政府才能够应对挑战,减少危机的发生,并将可能发生的危机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也只有能有效应对危机的政府才能够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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