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谈大学生活和学生组织
2006年10月18日在法大的讲座记录 今晚我的发言内容可以分四个部分:首先,从概念政治的角度,分析一下“学生干部”这个流行称谓的弊害,希望在座各位能够警觉这个标签;其次,谈谈大学里的学生组织工作的意义取向,从母体依附关系看,学生组织应以服务大学目标实现作为其意义的中心点,在此部分,我还通过对高等教育任务内涵演进的观察,强调大学学生组织在当前高等教育目标实现中的独特作用;再次,从起源或发生学的角度回顾一下中世纪大学发源时起学生组织的情况,由历史观照而进一步发掘大学学生组织在组织化本身的意义。最后,谈几点有关学生组织体系在当下如何完善的设想。 一、“学生干部”这一称谓的概念政治 今天在座各位都是学生会或者其他各类学生组织的成员,按照现在的流行称谓便是“学生干部”。原本今晚给我定做的题目就是“谈谈如何做好学生干部”,但是,我坚持要改一改,不赞成使用“学生干部”这个词。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学生干部”这个用语有些问题。 有门学问叫做概念政治学,专门分析我们常用的某些语汇,发掘蕴涵其中的社会政治信息,可谓入木三分。在这门学问看来,词与物,不只是表达与被表达那样简单,语汇背后暗含了关于人与人、人与物关系的观念以及特定的社会实际。我们个人或社会的现实境况都可以反映在流行语里面,所以,将流行语汇集起来加以研究,不失为认识我们自身、我们社会处境的一种有效方式。品味我们置身于其中的流行语汇,可以理解我们实际的生活方式和境遇。 例如,从小的方面说,在我们生活其中的法大校园,经常能够看到或听到“占座”、“老校”、“昌平”、“345”、“看碟”、“游戏”、“排队”等语汇,通过这些语汇,我们基本上可以想象出我们法大学生的某种生活状态。又比如,从大的方面说,过去在西方,MAN和WOMAN这样的普通语汇,便表达了传统社会关于男人和女人的一种差别观念,传统社会对于女人,在“人”或者说“MAN”这个通用词前加上“WO”这个东西来限定,包含了歧视和不平等的意味。现在,文明世界在使用语言时,为了避免与MAN和WOMAN这些语汇的性别歧视信息牵扯不清,往往转用MALE和FEMALE这些语汇,因为后者表现的差异是自然的性别差异而不再是社会的。相似的,还有“瞎子”、“聋子”这些语汇,缺少应有同情、平等和尊重,当今文明世界也已弃而不用,取之为“身体残障者”这类无社会差别语汇。 “学生干部”这一语汇,从概念政治的角度来说,是官僚文化在大学学生组织的形象表达。“干部”这个语汇的起源,我没有研究过,但可以肯定,它在延安革命时期,就已经广为流行起来,但那个时候主要与特殊时期的军事、政治方式联系在一起。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几十年的政治挂帅,尤其是通过各种运动全面塑造,干部领导之风不仅没有因为战争结束而消亡,而是全面开花。时下,“干部”“领导”之风可谓盛行,到处都是惯打官腔、爱讲政治大话套话、不遗余力遮掩自己无能、对上级唯唯诺诺、对下级趾高气扬的“干部们”“领导们”。只要做点管理工作的,都叫做干部。什么村干部、乡干部。再大点的,则称“领导”,什么县领导,省领导,国家领导。甚至还有领袖这样的叫法。简直是太可怕了! 在充溢着“干部”和“领导”语汇的这种语境中,干部可以挥斥老百姓,老百姓对干部只能敢怒不敢言,领导可以吆喝小干部,小干部要无限忠诚和服从领导,一层一层,形成一套官僚系统――民对官服从,干部对领导负责而不是对公务负责的体系。老百姓见了吃公家饭的人,都是诚惶诚恐叫“干部”、“领导”,而大大小小的官员们或者不是官员的管理人员却十分受用这种称谓。中国正励志向全球化靠拢,那么我们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首要的一点,便应该是要去官僚化,提倡服务行政,不要搞干部治国,而应该是服务兴国。这也正是世界银行对那些想步入发达世界体系的国家提出的中肯建议。以服务为中心的体系,叫做服务行政体系或者公共服务体系。所以,像联合国秘书长这样的,既没有人称“干部”,也没有人称“领导”,道理就在于他做的是一种公共服务,不是官僚,也不能成为官僚。 所以,我觉得如果在座诸位打算在大学里面做一些有益的学生组织工作,而且也打算借此积累一些有益的管理经验的话,那么最好要提醒自己,不要与时下流行的“干部”文化同流合污。大学是现代文明的集散地和培养基地,最不应该是滋生“干部”的地方,官僚文化首先应该在这里绝迹。遗憾的是,在大学本来可以相对净化的这种教育机构里,今天也不能幸免干部领导之风的洗礼。学校里面到处都是所谓大大小小的“干部”,当然,学院以上的也叫做院领导、校领导。学生组织成员,则大概属于学校组织体系里的下层,所以都叫学生干部。简直是太可怕了!所以,我希望,在座诸位学生组织成员,今后在校园里一定不要以“学生干部”而自居;如果遇到同学称呼你为“干部”,最好要及时进行纠正他,告诉他你不是他们想象中的那种“人”,而是另一种类的学生组织者――一类尽职尽责的“学生公务员”。当然,必要时也要反思一下,为什么同学会叫你“干部”呢?是不是自己沾染了干部习气啊? 二、学生组织及其工作的意义取向 讲座之前,学生会同学特别强调,希望我多讲讲如何处理好大学学习与参与大学组织活动的关系,因为许多同学希望我对此多提点建议。但是我认为,这个关系的协调问题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分配的关系问题,不能把它们的关系简单地说成是如何分配好时间而已。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觉得恐怕得首先要理解好大学组织及其工作的意义取向,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理顺学生组织与大学生活的关系。 那么,大学学生组织及其工作的意义取向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一眼可见,大学是大学学生组织的母体,大学组织对于大学是依附关系。从这种学生组织对于大学的母体依附关系,可以做出以下一点重要推论:学生组织的意义不是自我论证的,它与大学存在一种被吸收的关系。所以,无论如何,大学组织都不应该与大学的意义相悖,否则大学组织的存在就会显得很荒唐、很荒谬。学生组织的意义,存身于对于大学的服务之中,它必须在大学的意义实现中才能实现。因此,学生参加学生组织的意义,当然不是在于取向参与本身,而在于推动大学目的的实现。学生组织工作最终是为取向服务这一目标而进行。 如此,大学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略有些复杂,大致而言,应在于致力于高等教育。自历史以来,大学功能发生了许多演进,从单纯的教育功能,已经发展到集教育、学术、社会服务和社会批判等功能之多位一体,但是对于学生来说,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始终是其核心目标。当代各国大都通过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对大学的高等教育这一中心任务做出明确规范。 例如,《德国高等学校框架法》第2条第1项规定说:“高等学校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教授和学习,培养和发展科学和艺术,并为学生将来从事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或艺术创造能力的职业做准备。” 第7条进一步规定:“教授和学习应为学生从事某种职业做准备,应根据专业传授给学生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方法,以使学生能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国家里,胜任科学或艺术工作或具有责任性的事业。” 中国在1998年也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在第4和第5条也明确了高等教育的目标。第4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5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上述所谓高等教育目标,其内涵有两点值得需要强调:其一,这种高等教育功能是具有社会实用性的,以高等职业人才准备为取向,即旨在培养具有从事科学、艺术职业能力的人才。一方面,这种人才是应当具备高等职业所需要的科学、艺术素养的,另一方面,必须达到职业准备的程度而不只是在知识和观念的层面。其二,也是关键的,这种高级职业化培养,不是单维度的,而存在一种现代社会知识和现代社会责任的全面配套的要求。按照我国的说法,是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德国的说法,是“能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国家里,胜任科学或艺术工作或具有责任性的事业”。后一点在今天特别重要。过去一个时期,现代大学教育曾经局限于专业化教育,大学学习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但今天,大学教育要求应该同时也包括现代社会民主、自由、法治素质和社会责任的全面培养。后一点可以归纳为现代社会的道德教育。 著名教育研究专家Julie A. Reuben在《现代大学的形成》一书,考察了美国8所名牌大学的现代形成,强调了在当代综合式教育的特殊地位。她提到,早期美国大学着重于博雅培养功能,这是由其教派学校的特点决定的。19世纪70年代,从德国大学受到启发,发生向现代研究型大学的转型,认为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教育,大学能够完成履行其对于社会和学生的职责。19世纪晚期,美国大学通过设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历史和现代语言文学,增加演讲、试验和研讨课程,加强职业计划和研究生教育等学士学位后教育,在专业化上取得了突飞猛进。但是,这种发展,过于偏窄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却忽视了有争议的道德问题,导致了现代大学的道德缺陷。20世纪初期的20年间,美国有关大学开始重新把人文学科界定为道德教育的源泉之一。20世纪30年代,人文科学取代社会学科成为标准的新生预备课程;同时,进行管理的变革,这些包括:聘用专门的管理人员处理学生的生活;设立学生辅导计划,聘用专门的老师负责本科生教育并开展如“新生定向”等活动;建立集体宿舍,为学生创造一个道德集体的途径。20世纪50年代,美国大学进一步推进道德与知识在制度上的结合,人文教育和专业化教育合二为一。 Julie A. Reuben以哈佛校徽变迁形象地说明了这个过程。1643年建立的哈佛大学,其校徽图案曾为三本打开的书本以及现于其上的“真理”(Veritas)一语组成,但不久为“荣耀基督”(In Christi Gloriam)取代,到18世纪末改为“为了基督和教会”(In Christo et Ecclesiae),这些体现了早期教派学校的道德教育色彩,即为了宗教使命。1884年,哈佛大学250周年校庆,哈佛大学监事会采取了一种新校徽,将拉丁文“真理”(veritas)一语加入中央,以与19世纪晚期的专业化改革相连――包括:引入选修制,废除强制性礼拜活动,发展科学实验室。这一改革没有去除宗教的责任,但是接受了一种把宗教和真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世界观――宗教、道德和认知三个纬度。这种真理的一致性在当时的高等教育的结构中也被制度化。1930年,哈佛大学300年校庆时,校徽又一次修改,去掉了“为了基督和教会”字样,只留“真理”字样,标志旧的真理一致性的终结,象征着大学在人文奠基中进行再建。(参见尚九玉译校中文版,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 从当代大学的意义延伸言之,学生组织的意义取向,即其对于大学的服务,应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应服务于高等教育功能,因为它是大学的主要功能。由此,就学生组织与大学的关系而言,因此是学生组织应该服务于大学,因为就学生方面来说,高等教育意味着学生必须展开自主的学习和生活。其次,也是更需要引起当代人注意的,学生组织应在宽泛的意义上展开服务。基于大学功能的变迁,高等教育的范围极为宽泛,应在综合的意义上加以理解,这些既包括专业化知识的教育和学习,也包括现代社会道德知识和责任的培养和学习。在这个意义上说,以全面发展为要求的当代高等教育,对于当代大学生在组织上更具有挑战性,其组织参与空间更为广泛,学生组织由此也获得了更为独特的存在意义,因为现代社会道德教育,即民主、法治、自由以及社会责任的教育,更具有自主化教育的特质。 认识学生组织对于大学服务的意义取向,也可以澄清一种误解,很多人认为,大学时期加入学生组织,不过是要为未来进入社会预备一些交往经验而已。诚然,大学期间担任学生组织工作,确实可以为未来的社会工作提供一些经验,但是,大学时期参加学生组织的真正价值绝不仅在于此,确切地说,学生组织本意上不是作为锻炼而被设置的,而是就服务于大学教育本身建立起来的,功在支撑大学的正常运行、协助大学教育的良好组织。所以,担任学生组织工作,实际是在担任一种大学里面的教育公职,是要通过组织担当,协助大学教育目标的实现。虽然在这种实现中个人也因为置身其中而从中受益,但是其本质是一种公共服务。 三、中世纪大学起源时的学生组织 以上关于学生组织及其工作意义取向的讨论,只在一个侧面回答了大学学生组织的定位和意义问题。但是,但是关于大学学生组织的定位和意义问题,其实可以写上一本厚厚的书。所以,关于学生组织在大学中的意义,还应该有更深的讨论角度,即组织化本身的功能问题。在大学,学生为什么要组织起来,学生为什么要有自己的组织?为了深化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有必要对学生组织的起源进行一些回顾,考察大学的最初发展时期学生组织的作用。虽然时过境迁,今天的学生组织不必完全重复昨日的“故事”,但是也不能完全数典忘祖。 中世纪11世纪末,欧洲地区开始产生了今天所谓的“大学”,意大利地区最为风起云涌。美国著名法律史学家伯尔曼先生在其名著《法律与革命》详细描述了欧洲大学的起源情形,考察和分析了其组织特点。在其他一些有关欧洲大学起源的著作,我们也几乎能够发现近乎相似的观察和结论。即,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中世纪大学是当时社会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是一种教育自主的运动。反映在组织上,大学几乎就是学生组织的同一语,因为学生组织几乎掌握了大学的全部组织权。而在更早的时候,组织化的学习(还不能被叫做大学)主要被教会控制,依附在教会的组织下,甚至连办学场所也都只能在教会。 波伦亚法学院在当时最为有名,其形成便是起于学生的自发组织。当时,基于对于罗马法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出现了一种集合学习的做法,学生们聚集在一起,延聘一位教师教授一年罗马法,由此形成一种学生和特定教师之间的“合伙”关系,这就是最初的学院形式。一位叫做伊尔内留斯(也叫古阿内留斯,Guarnerius)的罗马法老师最有名,大约在1097年起在北意大利的波伦亚开始教书,来自欧洲的学生成群结队聚合在他身边,在他死后,学院继续存续下去。波伦亚学院规模空前,12-13时期任何时间都在1000到10000人左右。波伦亚学院的组织形式,经历了学生同乡会到学生公会的发展。求学的学生先是组织同乡会,法兰克、盎格鲁等等有20好几个。后来,合成两个合作制团体,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南和以北的学生同乡会各组一个,又叫公会,采取“universitas”(此即今天“大学”一词的起源,在罗马法上原指具有法律人格的联合)的形式。 公会的职能,包括与市政府做交易,控制学校的行政事务。公会从波伦亚市政府获得了一份特许状。波伦亚授予的特许状规定学生公会的职责是:对兄弟般亲善、相互交往与和睦的培养,对病患和贫穷的照顾、丧事的料理、积怨与不和的消除,对博士候选人出入考场的照料和护送,以及对成员精神生活的注意。该特许状允许它们与教授们订立契约、调整学生寄宿房间的租金、确定讲授课程的科目和每种课程所组成的材料、决定授课时间和假期的长短以及调整书籍的出租和出售的价格,教授们由各自所在班级的学生直接付给酬金。教授不是公会的成员,而是受其延聘而已。公会还被授权对其成员行使广泛的民事和刑事管辖,侨居学生的无民事能力问题因此通过拟制公民权得到解决。这种由学生控制的公会组织因此成为所谓“大学”,大部分事务由全体学生大会审议,出席大会是强制性的,每个学生都有发言权。 学生公会的管理机构是一个总理事会,每个同乡会选2人参加,理事会再选举理事长,每个同乡会都可以推举一位候选人。理事长年龄必须在24岁以上,并且住校时间超过5年。学士学位由理事长授予。总理事会几乎负责学院的所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管理事务,有权颁布大学条例。这些条例调整学院的经济事务,包括费用和薪金、租用书籍以及租赁房屋的花销和贷款条件;它们也对学生和教授的纪律以及全部课程的许多方面作出规定。如果学生们感到某个教授没有完成其教学职责,可以罢课或者拒付酬金,甚至对于违规教授可以罚款。理事长还要任命一个叫教授的告发者(Denouncers of Professor)的学生委员会,其职责是告发教授的不当行为。理事会的活动由多数票决定。 中世纪的大学或者学院之所以形成由学生组织或者说管理的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政治上的原因,体现了当时学生们和教师对教会控制教育体制的反叛。欧洲在基督教成为主宰之后,教育即落入教会之手,教会取代世俗执掌教育权力,开始是修道院执掌学校,后来到11和12世纪是大教堂执掌学校,主教直接监督着当时意义的“高等教育”。波伦亚模式代表了学生的教育自治的要求。当然历史由于是偶然发生的,对抗之所以能够成功,很大程度上来自教会内部的复杂关系。伊尔内留斯是由托斯卡纳的女伯爵、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的朋友马蒂尔邀请到波伦亚讲授罗马法的,这导致波伦亚学院的顺利创立和发展,此后一个多世纪没有受到教会的直接控制。二是经济上的,为什么学生自治既没有受到宗教压制,又没有为当时的世俗政权所借机控制?按照伯尔曼的研究,这是因为世俗经济利益使然。几千人的学生支付和消费对于当时的市政经济来说十分可观,当地市政害怕其控制导致经济机会丧失,因为学生自治如果受到干预,他们很可能也很容易把老师带到其他城市。 当然,这种学生完全自治的大学的模式一开始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教师利益保障问题、教育质量保障问题等等。因此学生自治必须在最低意义上受到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大学条例22年不得改变,除非学生与教授各方一致同意,这样保证了教授预期的稳定性;教授们建立自己的联合会,即教师会,由其掌管考试和接纳博士候选人之权,并收取考试费,因为博士候选人实际是进入教学职业的入场券,所以如此教授们得以保留确定他们自己公会成员的权力,避免恶性竞争和职业混乱。另外,教会的控制努力始终没有放弃,后来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学生组织和教会的对立因此经常发生。教会最后的努力主要落实在对于教师的准入控制上。伊尔内留斯后来便因为支持皇帝反对教皇的统治而被开除教职。1219年,教皇发布命令,规定未经波伦亚副主教(在意大利其他大学为主教)考试并颁布许可证,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教师(即不得被授予博士学位)。从此由教会主持教师资格考试并掌控教学许可证的颁发,但主持者本人不出题。(以上参见《法律与革命》中文版本,第三章,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大学是一种团体,而团体都离不开组织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大学必须组织起来,惟有如此,良好的大学教育才有可能,大学机制方能有效运行。从波伦亚学院的学生组织起源,我们看到,在中世纪高等教育的世俗化过程,学生组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成为大学组织体系的中心和几乎唯一的权威。中世纪欧洲大学完全是以一种由学生管理的组织模式而面世的,学生组织在大学的起源中扮演了决定性角色。这一点可以使我们深受启发,即把大学交由学生来组织并非不是可以想象的事情。大学中,学生是其中最相关的成员,在这种意义上,把组织决定权交给学生自享,也是一种很好的利益导向本位的做法。但是我并不想就此得出学生组织在今天的中国大学也应该如此定位的结论来。只是,我觉得有必要强调,学生组织并非大学里的可有可无之物,也非学习、生活之外的附带物。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看,高等教育功能的实现也好,大学的有效组织也好,学生组织在大学中都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当然,如何组织大学,是否需要学生组织的参与,以及学生组织在多大程度参与,这个问题是与各个时期关于大学的组织观念相联系的,也是与特定时期的特殊力量相关的。从后面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欧洲在历史上不久出现了第二种大学的组织类型,即教授管理为中心的模式。由于教会的控制,教授群体也对教会进行了直接的反抗。一位叫彼得?阿拉伯尔的教师,大胆对抗他的主教,并开设一门针对的“对立课程”;同时出现了教学体系多元化,不是单一老师、单一理论,而是多个老师、多元理论并在。这些最终导致12世纪巴黎大学模式出现,这是一个由博士和学生(神学 法学 医学 文学四个最早的学科)组成一个单一的组织,服从一个首脑和一个共同的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由教授主导。欧洲后世,基于文化继受上的原因,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多瓦、佩鲁贾、比萨、布拉格、海德堡等许多大学移植了波伦亚模式,但是阿尔卑斯山以北的许多大学却在组织类型上采取了巴黎大学开创的模式。但是,即使是在教授管理为主的大学,即使在公立大学,学生组织也始终是一个不可替代的部分,在全部大学组织体系中,它分享独特的权力,例如学生自身事务这一范畴,无论如何都不能被其他组织包办。 时过境迁,当今中国大学的危险不再是教会控制的问题,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更从容地来考量高等教育的规律要求和组织科学问题。但是,从高等教育规律和目标而言,目前中国大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值得忧虑的问题有很多,其中核心之一就是教育机构的自主权问题。不少名牌大学近来掀起了“争当国内第一、争做国际一流”的浪潮。我们却也不难发现,它们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后天性的体制沉疴,其中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教育管理不能自主的问题。特殊历史时期,即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包办和意识统制的教育管理思路,使得我们的大学教育管理体系形成了以下特点:教育管理权并没有按照高等教育规律来配置,而是主要收集在教育行政职能机构和党团组织体系之下,大学教育机构中两个真正的主体――教师和学生在大学组织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正位。 所以,就学生方面来说,当前中国教育体制的问题,是学生教育参与权的缺席问题。长期以来,无论学生会还是其他学生组织,始终没有被赋予必要的教育参与权,甚至连学生自身事务的管理,也缺少必要的自主授权。由此,学生组织在大学里面,基本上成为了一种可有可无的组织形式,一种可以被任意添改的组织形式,一种可以为其他组织系统任意支配的组织形式。我这些说法,是有现行法律、政策规范为凭据的,也是有现实状况为考的,这种考证甚至也是一眼便可知见。1998年《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从这里看似乎确立了自主办学的规范基础,但是这一规范基础的展开,目前主要是在教师管理权方面适度的放权上(但从第四章“高度学校的组织和活动”规定看,这种放权也很有限,大家去读读法条就知道了,因为并非我今晚讲座的重点,所以不展开)。至于对于学生的组织参与,则完全未予开放。《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组织,只在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中有第51条这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该条除了有条件允许学生组织合法存在之外,并未给予其任何管理或者参与管理学校教育的具体授权。大家可能觉得有点好笑,其实这并不好笑! 四、关于学生组织应如何完善的几点想法 在结束今晚的讲座之前,我想提出几点建设性的意见,供批判指正。 第一,正确定位学生组织及其工作。 当下学生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正确定位问题,否则学生组织的意义大打折扣。那么,学生组织在大学组织体系到底应该如何定位呢?无论在什么意义上,学生组织不应该只是大学里的一种完全自娱自乐的组织。我认为,首先,要从大学作为母体这样的角度,从协助实现大学教育功能这样的角度,来正确认识学生组织的意义取向。然后,要从学生组织也是在为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而工作这样一种角度,从在大学里学生按照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并且参与到他们所置身的高等教育中去是有益的这种认识角度,来接受学生组织的自主建设。大学功能越多样,大学教育功能越复杂,大学生活越丰富,那么学生组织的意义也就越充分。对于学生组织自主态度漠然的人,要好好想一想,为什么不肯让学生参与高等教育之中?这样做是不是太忽视学生的利益和能力了?当然,对于这个定位问题的解决,光靠学生自己的认识是不够的,主要还是外部问题,是我们有关方面对于学生组织的信任和还权问题。 第二,尊重学生组织的自主。 当前学生组织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与其定位缺席相联系,不可避免地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几乎将自己淹没在学校其他方面的组织体系之中。我觉得,要实现学生组织的适度自主,从现实的针对性看,有两个突破点:其一,解除与党团组织的混同状态。本来应该是党有党路,团有团线,学有学道,但现在各类学生组织几乎完全混入党团组织之统管,与党团组织的政治功能一体化。如此一来,在大学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中学生自身事务、自身利益方面,学生方面完全丧失了自己的代表,也就因此失去了足够参与权和发言权。所以可能的话,应在促进大学教育综合目标的角度,适度恢复学生组织在代表学生利益方面的独立性,与党团组织保持适度分离。其二,与校政、教师体系保持适度分离。同样,学生组织也不宜成为校政或者教师组织的传声筒。需要强调的是,独立不等于对立。因为,学校里面任何组织的存在,都不应是只为维护自身作为组织的利益的存在,而应为高等教育和大学目标的共同实现这一目标的存在。今天,大学治理,应为代表各种正当利益的多元组织体系的大学共治,在这大学共治局面中,学生组织体系是其中重要一元。 第三,从现代性角度改进学生组织形式和手段。 在当今中国各大学里,大学学生组织在形式和手段上几乎就是官僚行政甚至是军事行政模式的翻版,什么主席、部长、部委、干事,阶层森严,名目繁多,官气熏人。大学是学习和生活场所,又不是行政单位,更不是部队。也没有全体学生会议、学生选举这样的民主组织基础。这与大学组织宗旨全然不符。如果要做到每个学生都被当作成员来尊重,最好的组织方式,应该是民主的、规范的。在这里,我忽然想起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他对于中国的国家组织体系问题曾经做了多年研究,着力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非常深刻。 黄先生从亲身经历的,即二战和中国的抗战、国共内战、朝鲜战争等历史事件,分析和思考中国的组织科学问题。他考察了国民党和共产党的组织体系的特点发现,国民党在内战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其组织体系有了现代化的因素,但是在农业经济占据主流的中国,这种组织体系难以做到全面的动员。而共产党则成功地认识到当时中国社会为农业社会的特点,采取传统的组织和动员方式,打出了全民战争,因此迅速取胜。但是,黄先生认为,这种迎合农业经济的组织方式尽管在内战中有用,但是却在建设现代国家、发展现代经济这些目标上却有巨大的弊端。换言之,如果中国要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治、现代国家的话,那么应该采取现代组织体系,这应该是一种货币经济的组织体系。美国是这一体系的杰出代表,通过这种现代组织体系,国家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功。 黄仁宇先生的研究可以给我们一种很好的启示,即我们今天应该懂得如何正确看待过去的所谓成功,尤其在对待战争时期采用的那种不得已的组织体系上,应该懂得与时俱进、因时制宜。今天,我们励志于建设现代化国家,怎么还能固守过去因为现实战争需要而促成的组织体系呢?我们应该自觉在组织体系上进行改革,按照全球化、经济自由化、国家现代化这些目标做出必要的调整。我国大学应该成为现代组织转型的先行者,因为大学既是国家高等人才的摇篮,便更应尽现代组织的培育之功。现代学生组织体系的特点,至少在组织基础上应该是民主与规范(法治)的,在管理取向上应该是竭力服务为主(而不是控制)的,在内部设置上是一套分工清晰、配合精密的能够迅速提供各种必要服务的高效体系和程序。 最近在网站上,我有幸见到一则校园言论说,法大也将致力于培养国家领导人才。很令人鼓舞。我想,假设我没有弄错的话,这应该是指那种深具现代组织意识和组织才华的高级人才吧。因为,很难想象,我们今天还会有人会以培养农业社会时代的像刘邦、朱元璋那样的组织人才为荣。然而,我担心的是,依据我们现在的还带有浓厚的官僚行政气息的大学组织体系,尤其是在学生自身组织还没有清晰定位也没有足够自主性的情形下,这样的培养目标恐怕有实现的难度。在此,我愿在座各位好运,努力成就梦想!谢谢! |
|
|
|